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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新企业境内上市试点意见出台 红筹企业回归A股大幕将启

2018-04-02 16:35:57    来源:    作者:   编辑:hnnew013

本报讯(记者 孙杰)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证监会《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》(简称《意见》),将对互联网、大数据等七大领域的创新企业在A股上市开辟新通道。这意味着,以互联网巨头为代表的红筹企业,回归A股正式拉开大幕。

《意见》指出,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、掌握核心技术、市场认可度高,属于互联网、大数据、云计算、人工智能、软件和集成电路、高端装备制造、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,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。具体来说,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红筹企业,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;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创新企业(包括红筹企业和境内注册企业),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,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,或者营业收入快速增长,拥有自主研发、国际领先技术,在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。所谓红筹企业,是指注册地在境外、主要经营活动在境内的企业。

证监会表示,将成立科技创新产业化咨询委员会,综合考虑商业模式、发展战略、研发投入、新产品产出、创新能力、技术壁垒、团队竞争力、行业地位、社会影响、行业发展趋势、企业成长性、预估市值等因素,对申请企业是否纳入试点范围作出初步判断。证监会以此为重要依据,审核决定申请企业是否列入试点。

就上市方式,试点企业可以选择申请发行股票(IPO)或存托凭证(DR)上市。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,符合试点条件的红筹企业,可优先选择通过发行存托凭证在境内上市融资;符合股票发行条件的,也可以选择发行股票。符合试点条件的境内企业,可以直接在境内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。

《意见》明确提出,尚未盈利的试点企业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和董事、高管人员,在企业实现盈利前不得减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。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,试点企业应确保境内投资者获得与境外投资者相当的赔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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